行政诉讼时效的起算一般是从行政相对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不作为的行政案件,(1)自申请之日起60日;(2)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可随时起诉。 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一般时效为60日,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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